【审计】 【前置审批】 【后置审批】 【外资注册】 | 设立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●设立申请书(签字);●可行性研究报告(签字); ●投资方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;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; ●投资者自即日起六个月内真实有效的资信证明;* ●外资公司章程(签字)(3份); ●董事会成员名单(每名董事亲笔签字)(要求包括:姓名,性别,国籍,担任职务,身份证号码,任期,签字); ●董事会成员身份证明(要求带中文翻译);* ●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委派书(原件); ●北京市工商局《企业名称登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;* ●生产场地及注册地址的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相一致的房屋所有权证明(要求房产地质与租赁协议地质一致);* ●其它需要报送的文件。 注:标*的报送复印件,其他必须报送原件。
1、 由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公司合法开业证书的复印件,外国个人投资者提供护照复印件;港澳台个人投资者提供相关身份证明。 时间:工商核名1-2个工作日; 商务局审批法定90日,一般7-15个工作日; 代码赋码1-2个工作日; 报商务部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,5-8个工作日; 临时工商执照5个工作日; 组织机构代码证5个工作日; 外汇登记以及开户1个工作日; 税务1-5个工作日; 正式执照5个工作日. |
